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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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安徽人,今年四月份,来到江苏当时租住由山河置业开发的曙光小区内的一户房主家,房主是去年底购买的房子当时是委托他弟弟办理租房子的事情,整户我全租了,七月由房东弟弟带来他老乡合租了此房子之中的一间,我们这边的住了三个房间。因为当时关系还好,我将多余的房间租出去也可以减轻一些费用。8月中旬,山河物业下通告说自来水被污染,让住户参加体检,如果没感觉身体不舒服的可以不参加,当时没说对人体会造成什么伤害,也没说水被什么污染。9月水网改造后,山河物业开始对房主进行赔偿,每户14000元,水管改造1000,自来水费按使用的1:10赔偿,11月开始对承租户进行赔偿,赔偿方法与以上一样,但在我们准备将如何赔偿的款额时有了分歧,房东的意思按三份来分,水的赔偿归他。依据是小区里好多承租户也是这么分的,说如果房子不租出去照样得到赔偿。我的意思是房东从买房到我们租进去就没在里面住过,就没有吃过被污染的水,我从四月到物业公司通知时相继住过四个打工的,我和我妻子。中途双方母亲带过一岁多的孩子来住过将近一个月,四个打工的也都有吃过被污染的水。一共9人。但当时物业公司登记的时候只登记了四个人,因为当时也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当时在这边做事的只有四人,其他人中途陆陆续续的回家了。另外一租户也在商量时说三户平分赔偿款。水费的事情没提。在这之前,我听说我们小区的水里当时含有铅和油漆,后咨询医生说如果真的含有铅的话已经是一种慢性病,短期不会有什么大的症状。和职业病相似。潜伏期长。对小孩的智力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看身体摄入的含铅多少。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我是应该接受赔偿还是拒绝,如果接受赔偿,也就是说还存在分赔偿款的多少,我该怎么分?如果拒绝的话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因为我家在安徽,将要离开现租住的这地方。以后如果将起诉的话,我的胜算大不大?
来自: 58.211.240.123 留言时间: 2007/11/14 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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