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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该怎办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季律师:南京2000年拆迁按人口分房,分人13.5平方,我婆婆想以后独老后和我们住,一家三口和她的产权在一起,产权是我婆婆的名字,她也于1990年改嫁,她的现任丈夫也于几年前买了房子,2004年我丈夫生病去世,现在我独立扶养女儿,婆婆其他的子女房屋都已过户,唯独我,现在她提条件:1.我给她15万,把房屋过给我女儿.2.老了和我住,我必须养她,老了谁养她这房归谁。请问我有赡养她的义务吗。其他四子女有权分这房吗。我和女儿有继承这房的权力吗?如果我再婚,我还有什么权力吗?
来自: 122.96.58.45 留言时间: 2009/12/27 8:37:15
回复内容
不够具体,请来电咨询。
回复: 季 回复时间: 2009/12/28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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