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在刁难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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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朋友因视力下降而被检查出患有脑膜瘤,于是住院进行开颅手术切除肿瘤,病理报告确诊为良性脑膜瘤。朋友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其中有良性脑肿瘤一项,于是朋友提交了理赔申请。四个月后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在通知书上列出两条拒赔理由:
第一条是保险公司去医院复核了住院资料,根据良性脑肿瘤的定义,其他条件都满足,但在住院资料上没有看到定义上要求的“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相关的报告。
第二条说在投保前,朋友视力已经下降,生长激素偏高,但在2008年8月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双方就此沟通过多次,但未果。
关于第一条,朋友咨询主治医生。医生具体答复如下:
(1) 朋友的症状已过了视神经水肿的阶段,到了比水肿还严重的萎缩阶段。如不切除肿瘤,不仅影响视力,还会危及生命。
(2) 医生做住院记录,仅是根据他临床的需要而记录,并取其摘要记录在出院小结上,多写少写无专门规定。
(3) 医生根本不理会保险条款上是如何约定的,不会按照保险定义样式去编写他的记录,更不会因为为迎合保险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档的资料。
因为朋友的颅内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水肿继而萎缩并危及生命是客观存在,医生还是很通情达理的在朋友的病历上补充说明了这一事实,并签字确认。朋友把这份病历交给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保险公司只认当初在医院复核的资料,当初的资料不满足赔付条件,对后补的材料不予采纳,按照他们的内部流程就拒赔。
关于第二条拒赔理由,首先,朋友视力下降有4年,但这几年一直不知道是患有颅内肿瘤所致。其次,因为该保险是朋友公司团体投保,在投保前后没有任何人询问过朋友本人,也没有朋友在投标书上的签字确认。
保险合同上约定,有异议,通过仲裁解决。
现在双方的沟通陷入僵局。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多谢!
来自: 112.3.250.84 留言时间: 2010/4/19 18: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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