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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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企业,我的合同于2010年6月12日到期,公司将不在和我续签合同,并且给我了一份合同终止同意书,对于不了解劳动法的我签了字,(我没问他为什么不续签,是因为我不能胜任工作,还是其它原因,“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是我后来上网看的).让我在6月12日之前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想请问只要签了这个字是不是想要求多的赔偿,是不是不会了,还有是不是签了这个字也就算正式离职了,现在公司其他岗位招牌,我要是想去其它岗位,是不是应该优先考虑.
来自: 206.18.106.204 留言时间: 2010/5/9 1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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