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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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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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84岁 乙方:女75岁 丙方:男67岁
甲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与由北向南行使的丙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相撞,使丙车损坏,受伤.甲,乙受伤的交通事故.
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乙,丙无责任.
交警调解结果:
甲,乙,丙自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车辆,医疗费用各自负责,事故了结.
注:当事人三方都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上签字画押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关系,发生事故时乙方乘坐甲方的电瓶三轮车.
甲方子女对交警调解结果不满意,要求丙方赔偿医疗费用.请问丙方有没有义务赔偿?
(当时事故发生后甲方自己驾驶电瓶三轮车回家)因为甲方年龄过高假如几天后死亡与丙方有没有关系?
目前甲方子女不愿意通过司法解决.要私下解决,请问这样是否妥当?
请问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丙方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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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2.193.147.170
留言时间:
2010/5/15 2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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