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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2010年10月份在西祠上看到一个招工的帖子,是一家物业公司,上面写的招保安,在一个小区上班,工资1800,包吃住,每天8小时工作制,一周休息一天。 但是由于我有近视眼戴了眼镜,当时经理跟我说让我看监控室,但是现在人手不够,监控设备也没交接,就让我先做保安,我答应了,然后我在10月19号正式上班,可是那个物业公司安排我上的是12个小时,我就找到经理问,他说现在人不够先这样上,然后多出来的算加班,我也没说什么。一直上到11月10号,那里的主管跟我说让我休息三天,而且是11月份的调休,然后到11月13号我继续上班,可是到了16号,主管突然让领班告诉我说我被辞退了,原因是试用期不合格。 我做的工作实际就是在小区门口的岗亭里坐岗的,物业公司也没制定什么具体的规章制度,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辞退我也没给书面通知,也没有提前通知,我本身上班都是老老实实,也没违反什么纪律或者犯什么严重的错误。于是我就去办公室询问,经理和主管都在,刚开始主管说什么,夜里有三轮车进小区我不问,以这个为理由,然后我就问他工资怎么算,这时候经理好像很火的样子,跟我说工资不会少我一分,然后就直接跟我明说了,之所以叫我走,就是因为开始我跟他问工资了,因为我上班时间跟开始他招聘写的不一样。他就是怪我跟他算工资了,就是这个理由。当时我问他工资什么时候结给我,他的意思是跟其他人一样,而不是按劳动法规定在3天之内。 然后到了17号,发了10月份工资,我10月19号正式上班,一共上了13天,他发了我1170,平均是90一天。跟每天8小时一周休4天是不一样的。而且11月我上了12天的班,这个工资没给我。
就是这么个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成功?还有以我的情况来说,我应该主张什么赔偿? 补发工资,一个月代通知金,无故辞退的赔偿,还有什么?保险也没交,这个要不要赔偿?
来自: 58.213.135.82 留言时间: 2010/11/19 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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