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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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我从2005年6月1日进入一家私企工作,至今将近六年时间,公司一共签订了两次合同,一次一年,一次三年,最后到期时间是2010年3月17日,而这期间,公司一直给我交了三险。现在公司要补签新合同,新合同时间是从2010年3月30日到2011年4月30日,我不同意,公司把我辞退。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并请您明示能得到赔偿的各部分原因,谢谢!2010年1月12日
来自: 117.89.145.254 留言时间: 2011/1/12 1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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