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营车辆由于严重扰乱市场运营秩序,乘客的乘车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长久以来一直被治安管理部门作为打击的重点。在黑车肇事案件频繁发生的同时,抢劫黑车驾驶员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近期,市法院刑二庭连续受理了三起该类案件,这三起案件均造成"黑车"驾驶员死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案件一:2006年5月初,被告人宋军昌、贾士营、宋全军、张小培预谋劫取他人财物。5月9日,四被告人经商议,携带匕首、胶带等工具,窜至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梅里大酒店门前停车场,以租车为名,搭乘糜某驾驶的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当糜某驾车至无锡市招商城附近时,四被告人采取持刀威胁、堵车门等手段,将糜某控制在车内,并强行用胶带将糜某的眼睛、手等部位缠绕;遭糜某极力反抗时,被告人宋军昌、宋全军用尖刀猛捅糜某,并将其推入江宁区汤山镇徐家边水库中,致糜大出血合并溺水死亡。其后,四被告人将劫得的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开至河南省禹州市,将该车以19000元予以销售。
案件二:2006年7月2日凌晨,被告人梁铭伙同刘伟预谋实施抢劫,遂携带菜刀、美工刀窜至本市鼓楼区中保村车站,以搭乘"摩的"为由,将被害人李某骗至建邺区沙洲街道泰山路附近一偏僻处,趁李不备,用菜刀、美工刀对李的头、颈等部位猛砍、刺割,致李右颈静脉、右颈内动脉断离致大出血、休克而死亡,劫得金城摩托车一辆及人民币数十元。
案件三:2005年6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许明新在本市六合区棠城广场租乘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当车行使至205国道马鞍镇七里村付云组路段时,被告人许明新为劫取财物,在车内勒住王某头、颈部,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具切割王某颈部,致王颈部动静脉离断大出血死亡,并从王身上劫得波导手机一部及人民币数十元。
分析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由于缺少相关的安全意识培训,"黑车"驾驶员往往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与正常运营的出租车不同,"黑车"通常都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一旦遭遇抢劫等危害行为,黑车驾驶员缺乏应对伤害的反应时间。三是"黑车"在外形上与家用轿车无异,易销售,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对象。
治理\"黑车"需要治安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需要乘客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自觉抵制,更需要民政部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乃至杜绝\"黑车"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