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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用词违反广告法免受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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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情   

 

致: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524日贵局向我司发出《询问通知书》,经我司认真调查,现如实将http://www.137daxue.com网站及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如下:

  1. 本案所涉网站内容并非我公司发布。我公司2013510才成立,但该网站“家长帮论坛”显示2012年就有许多留言跟贴。证明该网站在我公司成立之前就开始运行,网站建设人、管理人、内容发布人不可能是我公司。
  2. 本案所涉网站在新《广告法》生效前已停止运行20151030日有明确公告“即日起网站全部停止运营和维护,不再对网站进行任何更新”,网站论坛上的帖子在20151010日以后就没有人留言了,表明该网站在停运公告前就已经实际停运。
  3. 本案所涉网站运行行为的发生地不在南京鼓楼区。网站停运前网站建设人、管理人、内容发布人都不在南京鼓楼区。网站论坛上显示有常州、东莞等地家长留言,并没有发现南京鼓楼区家长。况且我公司在2017213日之前住所地在南京市栖霞区。因此网站如有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20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之规定,本案管辖权不在南京市鼓楼区。
  4. 本案所涉网站内容倡导读书育人,无商业牟利情形。该网站主要是为辅导家长孩子们读书而建立的,网站本身无商业盈利,不收会员费,公益性质。
  5. 本案所涉网站没有社会危害后果,也没有贬损同行。与举报人没有利害关系。该网站在新《广告法》成立之前运行过一段时间,停运至今近两年,从没有家长投诉或反映网站给谁造成过损失,也没有同行提过异议。
  6. 本案所涉网站接到通知后已自行整改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新《广告法》第九条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词语不能使用,经查网站并没有同样词语。但我公司接到通知后,积极联系网站管理人将贵局认为的不当用词全部删除,及时消除了可能存在的不良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我公司成立时间不长,规模小,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小。20172月刚搬到贵辖区,不到三月就给贵局带来不便,在此表示深深歉意。期间如有不当、不法行为,望贵局能够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适用《行政处罚法》27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我司不予处罚,放企业一条生路。谢谢。

                        南京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5/29

证据目录

  1. 家长帮论坛2012年部分留言。  证明网站运行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网站的建设人、管理人不是公司;
  2. 网站停运通知。    证明网站于2015年10月30日公告停运;
  3. 网站最新留言。    证明网站最新留言是20151010日,已经实际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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