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协议书
甲方: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到甲方投资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乙方计划投资 万元人民币(投资可以分期分批),建设 (品牌)汽车4S店项目,(乙方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通过规划建设部门许可后开工)建设周期不超过10个月。
第二条 甲方拟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约 亩(实际面积以土地部门测绘后提供的数据为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土地挂牌拍卖底价?万元/亩(建议标注)
第三条 甲方依据本协议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滁州市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用地性质。
第五条 本项目必须注册在南谯区,税收在南谯区缴纳(建议注明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条 乙方兴建厂区时,要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乙方用地界址和建筑红线的具体方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 乙方在项目施工中要保证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等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标准。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足额到位,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要求。(30亩6000万?过高,建议减低。)
第八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帮办服务,并帮助协调项目筹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基础设施铺设到乙方店门口,所涉费用由甲方负责解决,无需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保证金 万元(指定账户),乙方拿到厂家授权后和甲方签订正式协议,保证金转为土地款,甲方着手安排给乙方供地。若乙方拿到授权后,不在甲方建设,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若乙方没能拿到授权,甲方在核实情况后(约定不明,建议加上时间限制,在乙方提出要求后,最长3个月)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具体合作事宜以正式协议为准。若双方3个月内未签定正式协议,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