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物业 >> 文章正文
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南京各区交警大队地址/..
·公司网站用词违反广告法..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南京各区劳动仲裁委地址..
·南京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
·南京追债公司 讨债公司 ..
·南京各区看守所地址/电..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商投标主体问题说明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