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
(一)工作时间设定
1.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
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每周末公司应轮流安排两位员工值班,轮值者需自觉按照值班工作规定按时到公司值班。
2.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
为履行公司对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侯服务的承诺,公司配备热线移动电话一部,由公司全体员工轮流随身携带值守。
3. 上下班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卖场人员按轮流当班工作时间表执行)
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二)迟到、早退、旷工之处理
1. 迟到三十分钟之内,第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第二次以上,每次加倍;迟到三十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2. 早退十分钟扣一小时工薪;以此类推,至超过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扣薪。
3. 旷工一天,按本人日工资的两倍处罚。
4. 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即视为自动离岗,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司有权予以无偿辞退。
(三)病假之处理
1. 员工因病住院期间,可凭医院假条申请病假。假条由主管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员工每年最多请一周病假,病假期间,扣发当日50%的工资。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3. 员工因工受伤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四)事假之处理
1.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提前申请,报部门经理批准后,可按事由申请1至3天的事假。事假时间超过3天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2. 事假条由主管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假条的将视为旷工。
3. 事假期间扣发当日的全部工资。
(五)外出、出差登记
1. 员工上下班应按时到岗、离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需主管经理同意,并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外出登记表。
2. 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外出半天以上者,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其外出时间及去向。
3. 员工出差前,需填好出差申请单,经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实施细则
1. 员工上班时,一律到前台签到处签到。不签到者即视为旷工。
2. 人力资源部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考勤整理汇总,签字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计算凭据。
3. 本考勤由人力资源部妥善保管,并将做为公司员工今后升职、增薪之有效凭据之一。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以上之规定制订并监督实施。
三、员工休假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
1.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按国家规定正常休息。
2.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司各部门应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进行。各部门经理提前一周安排本部门值班人员,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年假
1. 公司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的,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以后每工作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
2. 为确保公司业务不受影响,员工休年假前应妥善安置工作,并上报主管经理批准。同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休假期间的有效联系电话及地址。
3. 年假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国家规定的假期之前或之后。
4. 因工作需要未休假者,按照假期时间发双薪。
(三)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婚假13天,异地结婚可按路程时间延长假期。婚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岳父母、公婆)过世,可申请丧假5天,异地奔丧可按路程时间延长假期。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五)产育假
1. 女职员生育期间可享有产育假90天、难产假105天。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2. 男职员在妻子产育期内,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同意签署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