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限额和费率终于定了。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8类车型的42种车辆都必须强制购买总额6万元的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施。
无责任限额只占20%
责任赔偿限额具体分为两种: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二是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万元。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对于无责任限额,人保重庆分公司车险部相关人士称,仅占有责任限额的20%,并没像此前传言的50%那样重。但与商业三者险无责任免赔比,交强险对无责任事故的要求更严格了。
根据国务院此前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8种车辆上路都必须买交强险,并在车前玻璃上张贴交强险标志。不买不贴者,一经发现,将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出事、违章越多,费率就越高,反之,则将享受优惠。即将建立一种“奖优罚劣”浮动费率机制。
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称,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浮动费率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争取尽早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