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
新闻动态
|
民事诉讼
|
诉讼文书
|
律师咨询
|
案件原创
|
合同律师
|
劳动律师
公司律师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强制执行
|
债务清欠
|
房产物业
|
刑事辩护
|
人身伤害
|
保险理赔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律师
>> 文章正文
抵押借款合同(二)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2、借款期限:自2001年 月 日起至2001年 月 日止。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南京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 站内搜索 ::
标 题
内 容
:: 点击排行 ::
·
南京各区交警大队地址/..
·
公司网站用词违反广告法..
·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
·
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
南京各区劳动仲裁委地址..
·
南京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
·
南京追债公司 讨债公司 ..
·
南京各区看守所地址/电..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
代理商投标主体问题说明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00
地址:
南京市虎踞南路102号建宇大厦1115,1119.水西门桥边。
咨询热线:季律师 13151076308(微信) QQ:726345541
网站备案编号:
苏ICP备19008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