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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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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高××  女  19××年11月××日出生   工作单位:南京鼓楼区校办工业公司南京××××仪器厂   住下关区建宁路××号4单元××室  电话:

被诉人一:南京市鼓楼区×××××公司  电话: 86639××  8××30981

法定代表人:丁××    职务:经理  地址:马台街×××××店对面

被诉人二:南京×××××仪器厂

法定代表人:××翔(经理)     地址:山西路人和街××号

被诉人三:南京鼓楼区教育局

地址:山西路120号

请求事项

1、要求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2、要求被诉人补交申诉人所有养老保险及各项保险;

3、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从1993年1月至今的生活费(按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

4、要求被诉人承担所有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19××年10月进入南京无线电元件×××厂工作,后19××年3月南京无线电××五厂并入南京×××无线电厂,1988年2月下半年经工作调动,申诉人被调到了被诉人二南京×××××仪器厂工作,1991年上半年由于申诉人的身体有病,即由被诉人二南京×××××仪器厂负责人同意,申诉人回家休息养病。时至今初,申诉人经其他人了解到被诉人二南京×××××仪器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所有人员均被被诉人一妥善安置。鉴于申诉人目前身体已恢复,已能参加工作,于是申诉人找到被诉人处要求安排工作,却遭到拒绝。

申诉人的档案现在被诉人一处保管,被诉人一是被诉人二的业务主管单位,被诉人三是被诉人一的主管部门。根据被诉人二南京××××仪器厂南京的企业章程规定,被诉人二设立的宗旨之一就是弥补鼓楼区教育经费,盈利上交给被诉人三46%。现被诉人二营业执照虽被工商局吊销,但法人主体仍在,被诉人一、被诉人三作为其上级主管单位,应对被诉人二职工安置遗留问题负责处理。据此,依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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