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与
一案第 审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季大林 到 人民法院参与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内部机密或生活隐私必须保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撤回起诉、放弃部分请求、作出和解、承诺、签收法律文书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项目应该划除);
六、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于 年 月 日前汇至乙方帐户;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时止。
十、双方约定: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