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网上不断可以看到废掉《劳动合同法》的帖子,从这些帖子的观点可以看出,这些人并不了解政府为什么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法》,他们天真的认为是政府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政府另有苦衷。
从90年代开始,大量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从原企业发放改成由各地方的社保基金发放,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退休人员在职时并没有交过保险,也就是说地方的社保基金是空的,那么老职工的退休工资从何而来?五项社保基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从无到有,横空出世,如何保证发放?
为此,政府开始大力推行劳动法,大力广大社保征缴面,严令企业为必须职工交保,交保的比例为收入的41%,该比例为世界之最,成为压在企业及职工头上五座大山。用在职职工交的钱来养活老职工,等我们老了,我们的账上也是空的,全部被挪用了,而现在,在职的和退休的比例为4:1,勉强能够维持。等我们老了,进入老年化的社会,谁能保证我们的退休金呢?当然政府有办法,如将男女退休年龄提到65岁等等。
还是回到正题,前几年,各地方社保基金入不敷出,中央又严令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必须发放到位,无奈地方只有拿财政资金去填社保窟窿,同时加大征缴力度,这几年多数地方社保收入逐渐平衡,减轻了财政压力,但也有地方比较紧张,如上海每年财政仍然需补贴200亿,政府苦不堪言,这才是政府推行劳动合同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