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相关业务。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工作不受甲方安排,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经营盈亏自负,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不收取乙方费用。
二、车辆规税费用、维护管理、违章涉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的承担。需甲方协助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逾期缴纳甲方代办费用的;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并承担2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乙方转让车辆需甲方书面同意、授权,否则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撤销。
四、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保险公司。乙方依法自行承担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受伤的费用。甲方如被公安、法院等机关要求承担连带、垫付等责任的,乙方应无条件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住所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