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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追讨欠款案件专业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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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南京法律服务网 http://www.nj12348.com/首席律师 13151076308(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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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有两件事情让住浦口区的市民王凡后悔。第一件是他把多年积蓄借给朋友,结果讨了3年的债一直讨不回来,另一件是他请讨债公司来帮忙要钱,结果债讨到了一部分,钱却永远无法拿回来了。

多年积蓄借出后3年收不回

王凡是浦口区某工厂的普通职工。1999年,他的妻子从毛纺厂下岗了,后在珍珠泉的一个小饭店里面打工,由此认识了饭店老板雨花台人孙岱,并且还成了不错的朋友。

不料妻子刚打工4个月之后,孙的饭店因为经营状况不太理想就关掉了,还拖欠了妻子4个月工钱1600元。因为是朋友关系,孙就找到王提出到南京城里再搞个饭店,向王借点本钱。王二话没说,就把6000元积蓄借给了孙,并且连借条也没有让孙打。

此后两人一直还保持着联系,大概到一年多以后王开始不断向孙提出要求还钱,但孙一直以手头紧为理由拖着,一拖就是3年多。期间孙为了表示他绝对不会赖这笔账,便于20027月主动给王打了个8000元的欠条,并且在2003年春节前给王打电话,说过完春节就把钱全部还给王。但此后孙再也没有跟王联系过。

为此王十分担心,今年4月王赶紧找到孙在雨花台的家,打听到孙在江宁又开了一个饭店,可是当他再次找上门去时,孙先是忙不迭地对王好好招待,然后解释说最近比较忙,因此没有和王联系。至于钱的问题,孙仍然是说暂时没有钱还。

报纸上意外发现救命稻草”——讨债公司

经过这几年的讨债之后,王开始对孙失去了信心。随后他先是打听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这笔辛苦钱,可是得知执行起来可能持续时间比较长。512日这天他在朋友家里玩,随意翻看了一张当天的报纸,突然在一张报纸分类广告中发现了这么一条很奇怪的广告:为您高效清理债务,提供理财服务。王就像找到了根救命稻草一样,觉得这也许可以帮他把8000元要回来。随即王就打了广告上提供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个男子,在听完王讲述的情况后那名男子很干脆地表示,他肯定会帮王把债给讨回来,具体合作细节双方约好改日面谈。

三天后的一个下午,王来到金盛装饰城附近约好的地点等待,等来了一辆里面有3个人的桑塔纳2000,其中一个自称姓刘的男子就问王有没有带孙当初写的欠条,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刘告诉王先生,他们讨债必须得到王的书面委托,而收费则是每讨回1万元的债收取500元的劳务费。王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刘的要求,立刻就写了一份全权委托刘向孙讨债的委托书,随后就带着刘一行去找孙讨债。找到孙后,王表示已经委托刘讨债了,孙立刻表示他不会赖账,刘后来和孙单独谈了一会后留下话来,说31日之前孙必须把钱还清。随后王就和刘各自回去了。

■3000元债讨来后变成了讨债公司的钱

上月底,王因为有事没能去成孙处,当晚就打电话给刘询问讨债情况,刘很气愤地说当天孙以老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等理由表示还是没钱还。而王再打电话给孙的时候,孙也十分气愤,说刘开了一辆车带了好几个人到孙的饭店里闹事威胁,车上还有警灯,最后他就先还了3000元给刘。而且孙提出要刘写个收条,也被恶狠狠地拒绝,最后刘只是在欠条上加了一句已还3000”

这个情况让王大吃一惊,他赶紧再给刘打电话,但刘始终坚持说根本没有收到一分钱,这时刘才想起他除了知道刘的手机号码外,对于刘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等一切都一无所知。王第二天又去了孙的饭店询问究竟,这才知道刘告诉孙,那笔账以后就是刘来要钱了,而且还不许孙告诉王情况。王没有办法,只得再打电话给刘要求终止委托并想要回刘已经收去的3000元,结果刘反而将王大骂一通:兄弟们为了这件事情忙前忙后的,你也不出去打听一下市场行情,这钱你还想要回去?

记者联系上了王的债务人孙先生,他对于债务问题不否认,但对记者问起有关刘的事情就不敢多说什么,只是对王所描述的情况予以默认,比如刘要钱时完全就是一副黑社会作风,动不动就扬言要打人和砸东西,还恐吓孙说他是从山上下来的,让孙老实点。对于让讨债公司讨债的事情,王先生后悔不迭:3000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唯一庆幸的是刘没有把8000元全部要走,否则我恐怕一分钱都别想要得回来。之后王赶紧又给孙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声明他对刘的委托作废,如果刘还敢来要钱的话就让孙报警处理。

刊登讨债广告的报纸表示毫不知情

而在这之后,王先生就再也找不到刘了。情急之下,他和刊登广告的南京某报联系,结果广告部工作人员表示,讨债广告由一个广告公司提供来的,然而等王好不容易问到那个广告公司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时,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点评:3000元只能是买个教训

虽然这件事情到这一步算是告一段落了,但王先生还不断询问记者,他能要回被刘拿去的3000元吗?在这件事情中王主动委托刘讨债形成一种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公安机关无法以刑事、诈骗嫌疑等理由对刘进行调查处理,其次现在欠条和王写给刘的委托书都在刘手里,王已经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刘是帮他向孙讨债,而孙没有拿到收条也无法证明曾经给过3000元钱,即使通过民事司法程序也没有办法挽回王的损失。另一方面,对于讨债公司本身是否合法,有关人士表示我国现有法规对此还缺乏具体的规定,因此很难界定。就王先生身上发生的事情,提醒市民,不能随便委托这些来路不明的人处理自己的经济纠纷,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必须委托处理,也应当与委托人之间建立完善合法的书面合同,否则出现了问题产生损失只能是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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