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市双喜搬家快运有限公司 住南京市应天大街108号 法定代表人:白和良
被申请追加被告:赵守军 男 汉族 1967年4月19日生 住南京市栖霞区十字街110号1幢106室
电话:13505158422
追加理由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11)相民初字第0087号案件
中,2010年8月26日,由黄薛骂驾驶的苏A58035货车,实际车主
是赵守军。南京市双喜搬家快运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就将苏A58035货车卖给了赵守军,该车一直由赵守军安排使用。南京市双喜搬家快运有限公司与黄薛骂、死者曹洪良互不相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赵守军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为查清案情,因此申请追加赵守军为被告。
致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市双喜搬家快运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