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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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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http://www.nj12348.com/首席律师季律师13151076308

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两种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二是属于事实婚姻。

2、         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标准过于笼统,又列举了五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家暴、遗弃、虐待;其他情形),当事人符合上面条件的,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离婚。

3、         例外情形:军婚、特定时期(女方怀孕或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六个月内)不适用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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