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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财产继承/遗产纠纷疑难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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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原创  阅读:

一、     房屋继承中的疑难法律问题

1.     公房的继承.公房不能被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是国家或单位的财产,不在遗产的范围之列。公民有居住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这部分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只有使用权。但种的庄稼果树等可以继承。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一般为村民家庭共有,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使用。

二、     无形财产继承中的法律问题。

1.     作者去世后,著作权的继承主体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以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但是,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人身权不能继承。如署名权。同时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责任保护著作权,如作品修改权、署名权等。

2、发明专利的继承。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继承及转让。但专利权的财产权部分可以继承,而其人身权利部分不可以继承。

三、人身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的分配。有受益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无收益人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由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死者生前投入,死后产生的收益应可以继承,没有收益,但有价值的,发包人可以合理补偿死者的继承人。

五、农村“五保户”,城市孤寡老人,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六、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对其分割。一般指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原则上可以参照《继承法》处理。

七、住房公积金的继承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作为子女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拿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然后再到公积金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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