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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有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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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南京法院  阅读: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做了规定,包

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的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3)遗赠或遗嘱中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的生活专用品;(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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