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原则遵循当事人意愿,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产,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原则。具体如下:
(1) 夫妻两地分居并且其财产分别管理,婚后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相差过大,多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2) 知识产权的分割。人身权利归本人,财产权利双方均分。
(3) 责任田的原则是方便生产和生活、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利益,必要时让女方优先选择田地。
(4)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独资企业,其财产分割按照有利生产经营,合理分割或分析价处理。
(5) 合伙经营的财产。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其所获利润为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应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取得份额的一方应支付对价给另一方。
(6) 有价证卷和股票的分割。双方协商价值或者按市价分割。这两种分割方式有困难的,可根据数量比例分割。
(7)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分割。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8) 房屋的分割。一方婚前房屋归个人,但增值部分可以分割;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但一方在婚前购置或以婚后个人财产购置的则属个人财产;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父母出资部分一般是对双方的赠与;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工龄优惠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