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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婚约/彩礼财产纠纷案件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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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原创  阅读:

南京法律服务网http://www.nj12348.com    季律师13151076308

(一)彩礼处理的原则

     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回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入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财物的处理

    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上述订婚行为因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返还。

    ()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处理

    对于以订婚为名而诈骗钱财的,不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都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借婚姻索取财物拘处理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也应包括禁止以婚约方式索取财物。凡一方借婚约关系索取财物的,均属非法行为,不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索取的财物,原则上应予退还。但在订婚时一方自愿赠与的小额财物,可视为赠与,不予返还,但是对一方当事人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于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财产分割意见》)l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素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规定的精神,借订婚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

    ()订婚仪式所花费的钱财的处理

    对订婚仪式所花费的钱财,不得要求补偿。因为订婚仪式多为举办者的自愿行为,对方当事人并未能从仪式当中获得利益,故对订婚仪式所花费的钱财,在解除婚约时不在返还之列。   

    ()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

    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实践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来往。对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接受人都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在婚姻财产纠纷诉讼中,当事人所依据的是返还占有物的请求权,只有财产所有人才拥有此项权利。因此,除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所送财物全部来自个人财产外,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1)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目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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