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第一条 前言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荣共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员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员工的工作内容
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内容。
员工应聘的资料必须与实际相符,如果有不实之处公司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该员工公司并辞退。
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调整。
第三条 上、下班和休息时间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但公司由于业务临时需要,公司有权变更员工工作日和休息日,以及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公司周六安排上班的,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周六加班工资包含在基本工资中,按月发放。员工对工资金额有异议的,当场提出。
第四条 旷工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未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日以上的,公司有权将其除名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 事假、病假
员工因私事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事假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按事实情况而定。
员工因病治疗,门诊或住院期间,凭医院假条申请病假。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交给每个员工的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事态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员工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减低工资标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公司每月工资发放前与员工就当月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员工如有异议,当场提出。
第八条 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第九条 离职
个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打好离职报告,经批准后,期满交接完成后方可离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员工支付公司一个月的工资金额为违约金。
第十条 培训
如果公司在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或因旷工或工作失职被公司辞退前,一年内公司安排过该员工参加培训及考试,员工需另行支付公司的该培训考试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协议及兼职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金,并赔偿给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员工不得经营其他非本公司业务,不得受聘其他公司。
第十二条 尊重上级领导及同事、客户。
员工无故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超过3次的公司有权辞退,并视情节严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以上条款一年内违规累计达五次,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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