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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季律师在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代理一起非婚生子女关系确认及追索抚养费一案,自《婚姻法解释3》出来,此类案件明显增多,但程序仍然比较复杂,现实中遇到的阻力也比较多。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非常谨慎。
民事诉状
原告:***男汉族20**年×月×日住××省**县**乡***号
法定代理人:****(原告之母)女汉族19**年**月**日住***省**县**乡***号
被告:***88男汉族**岁住南京市***区****街××号**庄*幢*单元**室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是被告与其母****所生,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九岁前的抚养费9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九岁后抚养费,每月3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8年左右,原告母亲在上海一家店铺打工,被告由其单位南京****公司派驻上海工作,被告多次去该店买香烟等生活用品,与原告母亲相识相好。当时原告母亲是离异单身,后双方持续交往多年。20**年底,原告母亲怀孕,被告由于无子女(后来听说有一养女),因此被告坚持要生下原告。200*年**月*日,原告母亲在被告安排、陪护下,在上海***医院生下原告。当时考虑被告身份,以及由于被告另有家庭的现状,原告出生证上“父亲姓名”未登记被告名字,而是原告母亲前夫的名字。
20**年底,原告母亲带着原告回浙江老家,考虑原告户口等问题,匆匆与前夫重新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仍是原告母亲单独抚养原告。此后几年,被告与原告母亲仍有往来,后被告回南京,逐渐疏远原告母子。近两年,原告母亲身体欠佳,为给原告一个清楚的交待,原告母亲来南京与被告商谈,都遭被告及被告妻子阻拦,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致
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理人:
鉴定申请
白下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亲子关系确认一案,为查明案情,请求对****与****做亲子鉴定。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