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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以房低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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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就被告2002年借原告30万元债务达成如下条款:

1、被告2002年借原告30万元,用于购买南京白下区**路23**单元**5室房屋,该房屋当时购入价连同税费约为28万元.

2、现被告自愿将南京白下区××路***单元**室私有房产过户给原告,以抵充清偿欠原告2002年的30万元债务。

3、被告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为被告一人所有,并且无抵押。

4、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所需所有费用由原告承担。

5、双方无其他纠葛。

6、、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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