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朱··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与了庭审的全过程,对本案已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白下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聚众斗殴罪,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就其事实与量刑情节,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供法庭在评议时予以参考。
- 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较轻。
- 本案涉案双方沾亲带故,为饭馆生意产生矛盾,属于邻里
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并且受害人一方有过错。
由于两家经营的饭馆紧靠一起,饭菜内容基本相同,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受害人一方一直想把被告人一方经营的饭馆赶走,平时受害人一方人多,其父亲、丈夫都在店里,而被告人一方只有两个女同志在店里经营,因此被告人一方平时总是忍气吞声,在此前两方几次打斗中,都是被告人一方吃亏。本案发生前的几次打斗,包括2012年7月14日这一次,被告人配偶···及···配偶···琴都报了警,但警方都没有及时处理,给当事方一个公平。2012年7月15日双方的打斗是7月14日的延续,而7月14日开始吵架的原因,主要是受害人方阻挠两个学生到被告人店里吃饭引起的(见卷宗陈··陈述28页)。
由此可见,被受害人一方屡次上门殴打,警方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化解民间矛盾,被告人···民不得已从外地过来调处矛盾,是本案的起因,受害人一方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本案比一般聚众斗殴罪较轻。
本案发生在两家自己经营的小饭馆里,不属于公共场所,因此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范围不大;双方参与打斗的人员都是自家亲戚,没有社会闲杂人员,被告人一方到南京来主要是看望前一天被打的··莲和朱···,并且基本都是在围观;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一方并无持械行为,倒是受害人一方··利、··林手中拿着铲子(卷宗··枝陈述43页)及锤子,被告人方奋力夺下··利、··林手中的工具,具有防卫的性质。
二、被告人··民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属初犯,偶犯。在犯罪事实发生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事情发生后,对自己的行为已经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今后要好好做人,确实有悔罪的表现。
2、对受害人轻伤的损失,被告人已作了完全、充分的赔偿,已取得了受害人全家的谅解,应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作为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对被告人··民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更有利于其改造。
辩护人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使其成为新人。自案发以来,被告人朱世民已受到公安、检察部门的深刻教育,被告人也为当时的冲动十分后悔自责。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属于偶然失足,因此改造起来比较容易,从轻处罚有利于促使其悔过自新,早日成为新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民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赔偿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我国刑罚目的。因此,恳请法庭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作出宽大处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改造,以利于被告人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季···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