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陪审员: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的委
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受害
人也有一定过错。两人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密切关联,请求法庭应当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和被告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罚。
2、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
首先、事故发生以后,被告人立即停车,并在事故现场附
近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其次、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作的
笔录自始至终基本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
再次、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
悔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应当是真诚可信的。
3、被告人事后赔偿态度积极,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有保障。
首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及时拔打110报警电话有和12
0急救电话,并且将被害人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垫资部分医疗费。被告人尽到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的救助义务。
其次,在2012年12月18日,支付了2万元给死者家属作
为火化费。被告人的家境很困难,前几年两个儿子结婚,背负了几十万的债务,己经尽最大努力。
再次,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是有保障的。肇事车辆在浙商
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责险累计622000元,我们和保险公司已经沟通过,只要材料齐备,理赔没有问题。目前,虽然由于受害人家属所请代理人病情的原因,延误了民事赔偿程序,但今后,只要受害人家属启动司法或保险理赔程序,我们都将积极配合,将赔偿到位。
4、被告人张~~具有自道情节,并且是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
综上,本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在法定刑内处以
较轻的刑罚并给以缓刑,这样足以对其起到教育和惩罚的作用,张~~本人也会吸取教训,告别昨天重新做人。
此致
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季大林律师
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