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出租车及随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出让人(简称甲方):~~ 电话:025-846~~23 137~~11
住址:南京市建邺区~~~301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号301室
身份证号码:3426261~~~77
受让人(简称乙方):王~~ 电话:025-8~~2 1~~~125
住址:南京市玄武区~~号
通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201
身份证号码:32010~~8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情况下,达成一下协议:
1、转让标的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内容 | 详情 | |
1 | 出租车 | 现代小型轿车 |
2 | 营运证 | 宁公用出字~~号 |
3 | 车牌号 | 苏AB~~2 |
4 | 发动机号 | A~~5~~7 |
5 | 保险单 | |
6 | | |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小
写:8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已经全面了解转让标的及对方情况,双方
对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
4、乙方应于2013年5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捌拾万元
整,余款贰万元在车辆、营运证等过户后给付。
5、乙方支付首笔转让款当日,甲方将出租车、营运证、个体工商
户营业执照等附属物(另列清单)交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取得该车车主、营运证使用权人的资格,该车的支配、营运收益等一切附属权益都归乙方所有。燃油补助自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领取,甲方必须提供领取燃油补助的相关证件和签字手续。
6、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留电话、地址均能有效联系通知对方。
在转让标的过户前,双方电话、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通知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政快件等。一方如因地址、电话不实或变动,导致另一方无法联系通知的,视同违约。
7、转让标的过户前,甲方仍要积极履行确须出租车名义车主、营运
证名义使用权人出面才能办理的各项手续、权利,如证件的年检、燃油补助申领、保险理赔、更换新车等。在乙方通知后,甲方三日以上仍不作为的,视同违约,除应付违约金外,仍需履行后续义务。
8、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乙方在通知甲方履行协助过户手续后,甲方三日以上仍不作为的,视同违约,除应付违约金外,仍需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9、第6、7、8条,违约方除需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外,还应向对方支付不低于十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支付对方违约金三十万,如甲方违约应退回购车款82万元人民币,并支付乙方违约金30万元整,乙方将个体出租车退回甲方。如乙方违约,应退回个体出租车,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万元整,甲方将退回乙方购车款82万元整。
10、转让标的交付日前,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日后,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从该车下一保险年度起,除投保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
11、在营运证没有过户前,车辆更新所产生的新车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政策法律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导致解除本合同的,则车更新辆,所产生的新车款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的车辆价值按解除合同时的市场价计算。
12、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2013年5月6日
乙方:2013年5月6日
见证人:季大林 柯 2013年5月6日
谈话笔录
询问时间:2013年5月6日地点:南京市虎踞南路100号建宇大厦
询问人:季大林 柯
被询问人:王~~住址:南京市玄武区~~号
身份证号码:3201021~~18
问:你今天找律师见证什么:
答:见证我与~~的《个体出租车及随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问:合同内容是否全部了解?
答:了解。
问:对南京个体出租车转让政策是否了解?
答:知道。南京市交通局客管处官方网站http://www.njkgc.cn有关内容,我详细阅读过。内容如下:
《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须知》
1、转让人须是在客管处登记注册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个体经营户,与书面申请一并提供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使用权证、服务证(有偿使用户还需提供有偿使用公证书)等一致有效的营运证件。
2、受让人年龄应介于18-55周岁之间,驾龄满三年的本市居民,随书面申请一并提供齐全有效的资信证明,具体包括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驾驶证及待业证或无业证明。
3、受让人须是我市失业(待业)居民,且没有被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吊销过客运经营资格。
4、任何个人不得申请收购两户以上的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
5、转让双方的自愿转让协议应在客管处对转让资质审核合格后签订,并建议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本人开出租车多年,符合受让条件。
被询问人:王~~
2013年5月6日
谈话笔录
询问时间:2013年5月6日地点: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兴宇大厦
询问人:季大林 柯
被询问人:~~住址:南京市建邺区莺~~室
身份证号码:3426~~32077
问:你今天找律师见证什么:
答:见证我与王~~的《个体出租车及随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问:合同内容是否全部了解?
答:了解。
问:对南京个体出租车转让政策是否了解?
答:知道。南京市交通局客管处官方网站http://www.njkgc.cn有关内容,我详细阅读过,本人符合转让条件,对方也符合受让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须知》
1、转让人须是在客管处登记注册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个体经营户,与书面申请一并提供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使用权证、服务证(有偿使用户还需提供有偿使用公证书)等一致有效的营运证件。
2、受让人年龄应介于18-55周岁之间,驾龄满三年的本市居民,随书面申请一并提供齐全有效的资信证明,具体包括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驾驶证及待业证或无业证明。
3、受让人须是我市失业(待业)居民,且没有被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吊销过客运经营资格。
4、任何个人不得申请收购两户以上的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
5、转让双方的自愿转让协议应在客管处对转让资质审核合格后签订,并建议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问:对南京个体出租车转让程序是否了解?
答:了解,程序规定如下:
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1、转让双方同时到业务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书面申请。
2、转让双方填写《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业务科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处长室审批。
3、审批同意后,转让双方须到公证部门办理转让公证书,并将其中一份交业务科存档。
4、受让人参加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
5、转让双方凭业务科签章的市旧机动车交易表和格式公函到旧车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的车辆需要更新时,可按出租汽车更型(更新)程序办理。
6、转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并将销户证明交业务科存档。
7、受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的车辆证照等到业务科核发营运证、服务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我会配合协助~~过户的。
被询问人:~~
2013年5月6日
律师见证书
委托见证人:王~~住址:南京市玄武区蒋~~号
身份证号码:32010~~013818
孙住址:南京市建邺区莺~~`1室
身份证号码:342626~`032077
见证事项:双方签订的《个体出租车及随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本所于2013年5月6日接受委托见证人的委托,指派律师
季大林、柯办理此项见证。经查验委托见证人的身份证件,查询委托见证人的健康状况,并与委托见证人进行了谈话,根据核查情况,特作如下见证:兹证明王、明在签订合同时神智正常,思维敏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面《个体出租车及随附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是王~~~明真实意思表示,签名系由王晓~~明亲笔书写,在见证律师面前签字、按手印。
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