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费交付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解答:依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向保险(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可以说,交付保险费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依照保险业内惯例,一般是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交纳,最迟应当在保险单签发时交纳。
也存在其他约定的情况,主要包括:
第一种情况,双方可以约定一次性交纳,也可以约定分期交纳。例如长期的人身保险,寿险合同,或者长期的财险合同。
第二种情况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到来时交纳保险费。例如保险单签发时,或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较大金额的保险费应当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第三种情况,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允许一定期限的拖欠,既可以给予期限上的优惠,也可以给予交纳金额上的优惠等等,类似于打折,促销,让利等。
保险合同签订便成立和生效,保险费交纳后意味着双方在履于合同中,投保人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果尚未交纳保险费,可能义务就没有完成,或者部分没有完成。保险费交纳意味着保险人享受了权利,接着应当依约履行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