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实际办理过户,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问题:甲购买乙一辆汽车,车辆款已付清,已将车交给甲,甲也同时买了原来乙投保的车辆保险,但在交车时未通知保险公司,在办理车辆过户期间为第5日尚未过户的情况下,甲驾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毁损,甲和乙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保险公司以转移车辆需通知保险公司为由拒赔,请问如下问题:(1)甲是否有权申报理赔?能否胜诉?(2)赔偿款是否可以直接判付给甲?
解答:类似案例实践中有不少,是否已经实际过户,并不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责任。如果是乙办的保险,车辆并没有转移,由他自己享有保险车辆受益的权益,因这车已经转移给了甲,甲已经支付了对价,这时不管保险是由谁投保的,受益人都应该是甲。尽管还没有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只要是支付了对价的,按照一般买卖关系来衡量该买卖关系,过户和转移产权的手续迟早的事情。谁享有,占有处分权,谁就必然享有保险的受益权。车辆毁损这一案件中,甲同时买了原来投保的保险单,保险单保险费用已转移由甲承担,甲成为车辆的产权所有人和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他承继了实质性的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也成了实质性的受益人。尽管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实际上的占有,使用,处分人已经转变为甲,所以甲有权申报理赔,也能生诉。赔偿额应当完全判给甲。只要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关系以及保险单的变更情况是清楚的就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