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13151076308(季律师)
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件,需查清以下问题方能万无一失。
- 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如经朋友介绍,此前不认识;双方有同学、亲戚关系等。
-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用于经营,支付工程款;用于家庭购房等。
- 原告从事的职业,收入情况。如原告从事个体工商户,经商等职业,对大额借贷,需要判断借款来源是否合理。
- 出借资金的来源情况。如,其中5万元是自有资金,从自有或家人银行账户取出;另外5万元从朋友处借来。
- 被告从事的职业,收入、住所情况。如有固定职业,稳定事业,固定住所对案件的解决大有益处。
- 出借款项交付的金额、时间(如分多次出借,需列出每次出借的时间)。
- 出借款项交付的地点、方式(如有多笔借款,需分别列出)。
- 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如有合同,对主要内容的约定是什么。
- 借款人是否向借款人出具收条或借条。
- 双方对借款期限如何约定。借条上注明或口头有约定还款期限,或未约定还款期限。需做不同处理。
- 双方对借款利息如何约定。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借款是否存在担保。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保证约定方式不明的,按连带保证处理。
- 借款人已经偿还的利息数额。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如有归还,应计入本金。
- 借款人已经偿还的本金数额。债务人还款部分如无约定的,按先还利息计算。
- 出借人是否曾向借款人或保证人催帐,催收方式、时间。如有书面催收的,应提供邮政存单。
- 合同中是否约定被告的送达地址。该地址可以作为催收、及诉讼通知的地址。
- 如借款人下落不明,出借人何时开始失去联系。如最后的通话时间,手机记录等。
- 本案借贷事实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借款人是否有大量债务,如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应移交公安。
- 本案借款是否系其他债务转化所形成。借贷双方如原来有业务关系,合同欠款转化为借款,应说明经过。
- 本案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债务可以转让,但应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