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请表原件,(盖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工伤认定书》的主体名称一致,请用签字笔或蓝黑钢笔仔细填写完整);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 工伤认定书或老工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一年以上复查鉴定的需提供上一次的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或医疗专用章】;
- 首诊及连续就诊的原始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医务处或病案室章】;
- 手术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医务处或病案室章】;
10、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病情有关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如CT、X、核磁、B超、电测听、肌电图、眼科检查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行内固定手术者需提供术前及内固定在位报告单);
11、烧伤的需要提供烧伤部位疤痕的近期彩照(原件);
12、其它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