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方~~,男,汉族,1984年10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濉溪县孙町镇炮楼村小伯庄~~号,身份证号:34062~~~410144~5,联系电话:139~10~~594。
被申请人: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尧新大道336号,法定代表人:JOHNJ.KITA,联系电话:147518~~018。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08年7月至2015年8月7日期间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73605元(按4907元/月计算,4907元/月*7.5月*2倍)。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提前30天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907元,共计78512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7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工作是:操作工,已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平均月工资4907元。2015年8月7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偷窃公司20副劳工手套及半截卷纸为由,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双方实际存在无固定期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对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7.5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一个月的补偿金,恳请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南京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事项 | 证据编号 | 页数 |
1 | 《劳动合同》 | 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员工 | 证据一 | 共5页 |
2 | 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自2008年到2015年 | 证据二 | 共2页 |
3 | 存款历史交易明细清单 | 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每月平均工资 | 证据三 | 共3页 |
4 |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 证明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 证据四 | 共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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