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5年后可以过户,由于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案例剧增,本律师近年来多次成功为买方维权。
民 事 诉 状
原告: 林 男 汉族 住南京市建邺区B04幢306室
身份证号32010 809140652
被告: 红 女 汉族 1968年 月9日 住
身份证号320114196803091846
被告: 清 男 汉族 1967年 月18日生 住
身份证号320 710182116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配合协助原告办理南京市建邺区B04幢 单元306室房屋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 实 与 理 由
2012年12月22日,原、被告通过南京 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就B04幢单元306室经济适用房买卖达成协议,房屋总价70万,首付65万,过户前再付5万。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协议,原告支付65万,被告将房屋及房票交付给原告。原告花费近20万装修入住至今。2015年11月3日,原告应被告要求,将房票及余款5万交给被告,以便被告办理房产证。2016年底诉争房屋满五年,被告领取了产权证,已经符合过户条件。但被告违约,拒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提出无理要求,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致
建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证 据 目 录
借款协议;
借条;
收条;
保 全 申 请
建邺区人民法院:
原告 林诉被告 红、 清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为保证法院判决顺利执行,因此申请保全查封南京市建邺区 B04幢 单元306室房屋,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