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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免受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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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律师13151076308  来源:  阅读: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处理被“开一个口子”,那么那些醉驾可以免受刑事处罚,那些不可以呢?

 

要看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

 

可以免受刑事处罚的有:1、具有自首、坦白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2、对于在农村道路等行人较少的路段;3、时段内行人车辆较少;4、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5、没有发生交通事故;6、没有阻碍检查;7、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另外此前有六种特殊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可以免除刑罚的有1、发生交通事故;2、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3、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抗拒检查;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城市闹市区路段上驾车的;5、醉驾时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具有违法或犯罪前科;7、具有先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9、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10驾驶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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