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议函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先前双方签订的《定牌加工协议书》,我司于2015年至2017年向贵公司订购微波车辆检测器。但我司发现贵公司已交付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特向贵公司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退货。以下是贵公司供货存在的批次数量及质量问题:
1、依据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双方签订《定牌加工订购单》已经发出的货物计 套,货物价值 元
2、平均车速检测精度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也不符合双方《定牌加工协议书》附件中约定的技术指标。车速精度稳定性差,在质保期内无法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稳定达到95%以上;客户已要求退货。
3、产品故障率高于市场水平,严重损坏我方信誉。
4、车道逻辑识别功能不足,不符合双方《定牌加工协议书》附件中约定的技术指标。跨车道车辆丢车或者增车几率高于市场同等水平产品,达不到第三方要求。
以上质量异议及退货要求,请贵公司五日内书面答复解决问题,否则我公司有权拒付货款及要求赔偿损失。
此致。
南京英特利钛星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