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合作中各方面的商业资料及信息安全,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下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1)甲乙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签订的所有合同条款、(2)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相关业务的商业产品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任何一方未明示能够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
第二条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5 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第四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五条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履行其合作项目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
第六条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伍万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及因此遭受的商业利益的损失等。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