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服务外包协助协议
甲方: 南京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电子联系方式: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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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业主中央空调维保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服务外包协助释义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外包协助”是指,根据甲方与业主的维保合同,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客户中央空调维保服务,乙方在此过程中应确保按照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技术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提供安全合格的服务。
二、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前30日,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则须另行签署新的服务外包合同,如未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到期即告终止。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乙方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约定对乙方服务进行评估考核和费用结算。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指导,并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3.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合格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4. 甲方应配合乙方加强对技术服务的日常学习管理,配合乙方学习业主要求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监督以及风险防控机制等。
5.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一名或一名以上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对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就乙方服务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6.乙方或 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及业主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甲方为乙方垫付的费用,可以在乙方报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
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或违反甲方或业主方工作要求、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工作人员。
7、甲方可以根据业务情况、业主反映等原因提前解除与乙方合同关系,除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外,无需承担任何解约责任。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具备履行本服务协议相应的技术资质,具备应急维保30分钟内到达业主现场,进行故障排除的能力。
乙方应全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向业主或其他人泄露本协议内容。
2.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外包协助服务进行全程管理,对每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参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外出作业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福利待遇。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协助甲方完成维保外包服务。
五、 服务费约定
1. 服务费结算
1)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维保外包服务费,每笔付款时间为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维保费后三个月内支付,支付前乙方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过程清单。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时所需的工器具、辅助材料、人工工时、税金、临时设施设备、交通等全部费用。
2) 乙方总报酬的10%作为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 协议变更、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及附件相关约定;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应以书面形式。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在甲方未安排人员接手前仍有义务履行本合同服务工作。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约定、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中的义务、第六条2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 5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甲方指示完成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实际损失。
3.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包括受损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八、 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确认,在给业主服务提供过程中,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及相关标志。同时乙方仅为本协议目的以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及相关标志。
2.甲方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九、 附则
1.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为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从其发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3. 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等作为双方履行协议、解决协议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等)诉讼、仲裁文书送达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附件,如具体维保服务事项、作业规范等,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执壹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